河南焦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到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河南省焦作市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百分之百审计监督到位。

    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在每年安排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时,及时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将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科室,明确任务和时间,组织审计组进行跟踪审计。并加强对审计组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针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完工后,都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着重审查项目的工程造价,查处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的节约政府投资;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全部进行跟踪审计,从项目立项开始,对项目的概算、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款拨付、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进度等事项都要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政府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政府性投资项目,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

    加大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为确保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果,首先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审计;其次,严格审计工作程序,实行“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在充分发挥监督审理科项目复核、纪检监察室廉政监督的基础上,实行审计项目审计专家审核制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三是对审计中发现的截留挪用、虚假签证、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注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效果。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不仅要查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审减建设资金,节约政府投资,而且要注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从制度层面分析研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的审查,严格按照《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以审计结论为依据,防止因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谢晨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