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枝江:所有项目须过审计关 不良施工单位将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来源:湖北省枝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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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湖北省枝江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本市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和国债资金、国外援贷资金,以及政府其他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均应接受审计监督。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5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市审计局委托资质优良、竞标中标的社会中介组织办理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并依法对委托办理的结算审计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承建部门、单位,应分别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审计监督,未经审计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决算。在普遍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同时,对重点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提前介入,加强对其预(概)算编制及其执行的审计监督,确保工程预(概)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该《办法》还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的问题实行“问责制”,板子打到人;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黑名单”制度,凡审减率超过20%或审计发现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项目的施工单位,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黑名单”,市政府综合招投标中心在进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应扣减相应的分值或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 裴学清   王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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