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泉山区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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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与纪检、组织等五部门联合台了《泉山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原有的离任审计基础上增加任中审计。任中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在某一领导岗位任职满三年的;拟近期准备提拨或轮岗需要调整的;行政执法、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掌控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班子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日常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以及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审计的等。任中审计衽计划管理,每年底,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单位”共同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计划名单,报批后,由审计机关制定任中审计计划并实施,做到“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

    《暂行办法》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区领导干部任期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单位”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联席会议单位由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

    《暂行办法》还对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配合、审计内容、评价及审计结果的利用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此《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区委、区政府选拔任用、目标考核、表彰奖励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泉山区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平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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