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7日】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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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巫山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办法(修订草案)》。

    《巫山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办法》自2007年执行以来,对规范该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此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修订《办法》,以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工作。《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修订:

    将《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作为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重要法规依据。《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实施,该条例中关于审计决定的执行、关于审计双方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故作为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重要法规依据补充进来。

    对审计工作报告时间作出调整。为扩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覆盖面,充分保证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时间,促进预算执行审计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办法》将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调整为10月份。

    将民营经济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为加大财政资金的跟踪力度,促进提高财政性资金在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使用效益,《办法》将民营经济组织中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县审计机关对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补充进来。(刘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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