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黄陂区:审计促进财政部门理顺四个关系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8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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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审计局在开展同级财政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始终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审计重点内容。审计发现,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缴款环节多,收费票据多,过渡账户和往来账户多,手工开票随意性大,对账程序繁琐等。针对这种现象,该局及时向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提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今年的财政同级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强化管理措施,理顺了四个关系,完善了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截止2009年8月底,全区应缴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收缴入库41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8%。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核算范围管理,理顺了工作职责和收费的关系。区财政部门制定了《黄陂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完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制度,规范收费收入征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征收,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征收,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同时还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个专班”服务到位、“一个责任人”全程负责的“四个一”服务新机制。

    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理顺了征收程序和收费项目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在非税收入征收网络中做到“四个统一”,即:单位统一在网络中开票,银行统一在网络中收款,财政统一在网络中核票,资金统一在网络中划转;在非税收入管理中做到“三个固定”,即固定收费项目征收、固定账户汇集、固定票据缴款。

    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理顺了新票据和旧票据使用的关系。严格执行“限量供应,按月核销,以旧换新,票款同行”的原则,切实发挥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三个结合”,新票据和旧票据相结合,做好票据申报和回收制度;普通票据和专用票据相结合,分清票据的使用范围;手工票据和机打票据相结合,完善票据填开要求。

    加强对往来资金的管理,理顺了政府非税收入和单位往来资金的关系。严格区分政府非税收入和单位往来资金关系,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收费项目和资金性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不能作为单位自有资金坐收、坐支、挪用。对往来资金严格制定管理办法,按会计核算制度分项目记账,收支执行“一对一”的支付方式,直达用款单位;严禁支取现金,不能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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