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8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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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委制定出台了《慈溪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和制度上取得了巨大的突破。

    《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需建立的主要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督查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正确对待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要抓好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对象)必须在接到审计结果报告后3个月内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整改报告,且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同时,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对被审计单位(对象)执行审计报告以及整改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情况分析交流制度。要求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应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每年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书面汇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三是要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茅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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