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砀山县审计局出台《审计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4日】
【来源:安徽砀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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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审计职权运用的内部约束和审计对象执行审计法律文书的外部约束。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安徽省砀山县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审计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督查督办对象。包括局办公室及各业务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专业局;砀山县接受审计监督的各有关审计对象。
    《办法》列明了督查督办事项内容。一是审计执法情况,包括审计作业时限、审计回访和投诉举报情况;二是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情况、审计决定落实及审计建议采纳纠正情况;三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纠正事项的落实;四是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批示整改事项的落实;五是审计成果开发利用情况;六是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办法》规定了督查督办程序。包括登记、立项、下发督查通知、督办、催办、反馈、 办结七个环节。
    《办法》提出了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包括建立督查督办领导机制;实行办理结果审核制度;严格保密制度;实行督查督办奖惩制度;实行审计业务流程督查督办时限制度。(赵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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