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城市审计局推行两次业务会议制度成效大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5日】
【来源:山西省潞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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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健全和完善审计机关的廉政工作体系,确保"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落到实处,去年以来,山西省潞城市审计局对列入审计计划的所有审计业务项目,均在现场审计结束之前或者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通过审计两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效果明显。
 
    截至2009年7月底,该局已为58个审计项目召开两次业务会议。两次业务会议的主要任务分别是:第一次业务会议是对审计小组在与被审计单位见面前初拟审计报告的一次集体审理。通过会议,主要把握审计小组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正确,并提出初审意见。会议由审计项目的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法规组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实施审计组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法规组组长负责召集并做好记录。涉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第二次业务会议主要是听取第一次业务会议提出的一些查不深、查不透和其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的查证情况,并对审计小组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进行集体审定,最终形成审计结论。第二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法规组长、办公室主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参加,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局长主持,分管业务副局长、纪检组长、各股室股长、办公室主任、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审计组长再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并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实行三级审核,最后由局长审签。每次审计业务会议都要作会议纪录。会议由股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双重记录。审计业务会议后,由审计组长拟出《审计业务会议纪录》,经股室负责人复核、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归入该项目审计档案。

    通过两次业务会议的审定,对审计实施方案存在缺陷的审计项目提出了补充要求;对没有达到审计方案规定要求的审计项目,作出了进一步深入审计,弄清基本情况,挖掘存在的问题;对审计项目反映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的不确定性进行了辩论和重新界定;对审计项目涉及的相关违纪违规问题的证据不充分提出了补充建议,有效提高了审计业务质量。(郝爱萍  石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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