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市出台《审计决定落实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9日】
【来源: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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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邳州市人民政府结合邳州市的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邳州市审计决定落实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有:

    建立审计决定协助执行机制。对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检察、监察、财政、税务、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协助,被提请协助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助执行审计决定。

    实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有选择、有重点,对因教育后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恶劣者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利用媒体等有效形式,形成要求整改、追究责任和执行审计决定的强大社会舆论。同时,对执行审计决定好、问题整改好的被审计单位也可以公告予以表彰,使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确定审计决定专题汇报制度。审计机关应将重要事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将重要事项审计决定的落实列入政府督察范围。

    完善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建立审计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审计项目负责人要向审计机关及时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关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建立项目年终考核制度。项目考核要纳入年终综合评价中,并且与审计集体和个人的评奖评优紧密联系起来,以增强审计人员对审计决定执行的高度责任感和积极性。

    加强审计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由于部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和认识不足,往往造成执行审计决定缺乏严肃性和积极主动性。为此,该办法中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对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进行审计法规知识教育的力度,增强依法接受审计决定的意识,为审计决定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张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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