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当阳市审计局实行“四步走”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4日】
【来源:湖北省当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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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湖北省当阳市审计局以“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法考评定量化”为目标,实施“四步走”方案,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审计水平。

    第一步是梳理执法依据。该局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克服审计执法依据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组织专门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共梳理审计执法主体依据8条、行政执法依据14条、行政处罚事项50项。

    第二步是分解执法职权。该局坚持从审计人员“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入手,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根据岗位配置情况和执法工作程序的不同特点,将执法职权、程序、标准和期限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岗位,并注意与执法责任的追究相吻合,做到权责一致,在拥有处罚、强制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步是规范权力流程。该局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部署要求有机结合,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要求分项、分类编制审计执法流程图,对审计程序十个关键环节即项目计划、审前调查、制定方案、发出通知、现场审计、起草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报告和决定、落实审计决定、审计结果公告等设置执法控制点,使执法程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规范、公开的要求。

    第四步是完善配套制度。该局修订完善了《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审计人员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审计执法公示制度》、《督查巡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并汇编成册,促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审计执法责任体制。 (李迎春 梁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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