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审计局出台《哈尔滨市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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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审计工作水平,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审计局出台了《哈尔滨市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并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通过该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适用规则》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公正及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适用规则》规定必须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并结合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实施行政处罚。同时细化了自由量裁标准,按照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轻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层次,针对不同违法等级设置处罚上限和下限,确定具体处罚标准。

    《适用规则》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建立处罚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审核监督制度。

    《适用规则》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市审计机关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审计执法透明度,树立审计机关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执法形象,使审计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得有更有效的发挥。(杨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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