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审计五项措施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
【来源:浙江省临海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浙江省临海市审计局制定五项措施,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局长担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投资审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基建投资审计科全员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审计工作。

    建立联席协调制度。与发改局、财政局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制度,及早了解国债投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布置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布署审计提前介入。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机制。着重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社会各界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促进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加强在建国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在建的国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加大审计力度,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土地使用权审计和出让是否规范;查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是否合规合法;查超工期、超投资、低质量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现象;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建设行为。

    加大审计整改查处力度。对于审计发现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规问题,协同监察、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于审计发现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委、检察进行查处,共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方子成)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