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审计等四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合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4日】
【来源:湖南省澧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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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社会救助政风行风和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最近,湖南省澧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出台了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合监督制度文件。

    建立了“五种监督”体系。即在打造群众监督、民主监督、专项监督、舆论监督体系的同时,建立了“部门联合监督”制度,同时设立并公布了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明确了领导接访日,建立健全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建立了“二种形式、四个渠道”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工作秘密外,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利用公示牌、公告栏等形式,开辟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全面介绍社会救助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举措,以及监察、民政、财政和审计局四部门的职责职能。

    引进了评议团和评议员二种外部约束机制。评议团主要由监察、财政、民政和审计部门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评议员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主要是监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发放、管理情况,社会救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督察制度。由审计等四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发放、管理联合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不定期的专项督察。

    建立了通报和公布二种问题处理机制。对评议团和评议员指出的政风行风问题、联合检查组发现的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县社会救助管理局除及时上报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认真落实办理外,还应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评议团和评议员通报、公布,向检查组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联合检查组必须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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