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出台《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来源:江苏省吴江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审计,切实改进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后管理不够到位,监督程序未能落实等情况。近日,江苏省吴江市专门出台了《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后管理各个要素及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

    明确了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规定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指明责任方,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明确了违反标后管理办法的具体行为及对应罚则。规定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及监理单位存在互相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等六类违规行为的,在依法处罚外,还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也规定,建设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中如工程变更追加应报批而未报批等四类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明确了标后管理单位对应职能。规定标后专项检查由市监察局协调牵头;发改委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等实施检查;财政局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变更备案等实施检查;而审计局主要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为此,该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负有督促施工方按时、完整提交审计资料的义务,审计机关实施结算审计应当以已备案的合同为依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备案的部分,审计机关不予审计,财政部门不得拨款。这样就有效的解决了因建设、施工单位资料传递缓慢或残缺不全,给最终审计带来困难这一问题,并为审计机关拓展监督手段,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效率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程  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