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新北区集中督查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来源:江苏省常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自9月1日至11月5日以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审计局、财政局对2008年度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了区检察院、法院、新桥镇人民政府等8个部门和乡镇,督查内容是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等,并对能整改未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

    督查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94项审计整改督查事项采用ABC分类法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于领导重点批示和尚未整改到位的10项意见列为A类重点督查事项、对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32项意见和建议列为B类一般督查事项、对于执行完毕的决定和和调账完成的意见52项列为C类回访核实事项,以确保督查回访工作能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同时,三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督查回访工作实施方案,并深入研究部署现场督查回访工作的要点和具体措施。现场督查中,工作组采取“听、问、看、议”有机结合:全面听取整改详细汇报、对照督查事项逐条提问、认真查看具体资料数据、商议整改难点。

    督查结果表明:94项审计整改事项,已经完全整改到位的81项,其中:现场督查期间确认已经整改到位的76项,根据现场督查意见之后进一步予以整改落实的5项;审计整改尚未能认定完全到位的10项;尚未审计整改的3项。 5个部门和单位目前存在个别整改不到位或尚未整改事项。

    纪检监察部门把落实审计整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之中,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部门把落实审计整改写入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之中;区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审计整改纳入对基层财政部门考核范畴之中并加强长效管理;区目标办要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项目;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关注以前整改项目是否再次发生,审计报告要写入整改的相关内容。(朱琰 吴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