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枝江出台《枝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来源:湖北省枝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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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投资效益,近日,湖北省枝江市出台了《枝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确定了五个方面的监督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充分征求意见、符合决策程序;备案、核准或审批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问题。三是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是否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项目是否按期开工;项目施工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理;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所在地是否公开,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等。四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建设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是否存在违规变更项目内容的问题;职能部门是否按照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审批权限和项目验收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等。五是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的资金是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施工合同是否与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是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施工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款的收款人三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规模、超概算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全程公开,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该办法最后明确要求,各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竣工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王洪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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