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坚持“三个注重”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8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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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规范完善,一手抓创新提高,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充分肯定。1999年至2008年,全市共对114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市本级已对14名县(市)区长、书记进行了审计。2000年10月,在中央五部委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应邀与会作典型发言;2005年2月,襄樊市被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市”;2007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区长、书记经济责任同时审计试点工作,2008年11月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讯》以《湖北襄樊市开展区党政一 把手“捆绑”式审计》为题,宣传和推广了他们的做法经验。

    注重计划管理,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科学有序安排。该市制定了《襄樊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年底前,市委组织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权限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需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协商后,按照分类管理、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下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年度项目计划,避免了超出审计力量大批集中委托现象,减少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由被动应对到主动开展的根本转变,确保了全面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注重审计全程管理,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升。该市先后修订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党政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县(市)区长、书记经济责任同时审计操作指南》,要求把好“三个关键点”:把握好审计方案制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等做出相应的规定;把握好项目实施,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审计方案的内容进行,努力做到查深、查透;把握好审计报告撰写,在审计评价时,做到审计内容与审计评价一致,即审什么,评什么;做到实事求是,把成绩说足,把问题讲透。在审计机关内部严格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局复核组“三级复核”程序,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实现了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审计质量管理格局。

    注重审计综合分析和审计成果运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利制约和监督的作用。他们除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外,在阶段性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个案分析和归类分析、年度分析,从中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共性问题,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客观因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建议。2004年以来,他们先后形成了《襄樊市审计局关于19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报告》、《襄樊市审计局关于13名县(市)区公检法“三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报告》以及《襄樊市审计局关于襄阳、宜城、枣阳3名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分析报告》等综合分析报告,通过对违纪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如,针对审计查出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给单位财务管理带来混乱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求“规范一把手用钱权行为”,促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完善制度。同时,他们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规定了市纪委监察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后,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市委组织部将对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工作文书档案,并将审计结论写入干部考察材料,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对审计查处的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这些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田家改  邓坤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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