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玉泉区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0日】
【来源:内蒙古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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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监督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出台了《玉泉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该《办法》结合玉泉区实际,对全区提任、调任和转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区直属机关部门、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需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从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真实合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合规有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制度;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合规有效;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安全有效;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主要经济任务指标完成的真实有效;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必须合规有效;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及应承担的其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告知。预先告知所在岗位的经济责任,从而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前到干部任职初期,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办法》同时规定,对新提任、调任和转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区直属机关部门、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到岗后,由纪检、组织及审计部门联合告知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明确任期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范围,并与其签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一式四份,由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审计机关、承诺人各持一份,要求其认真作出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主动配合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由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经济责任内容辅导。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任内离任时,由组织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建议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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