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审计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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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坚持把审理工作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探索审理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提高审理工作的水平。

    一是实行审理人员主管负责制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制。审计项目一开始实施,就安排主管审理人员,同步跟踪服务审计项目。主管审理人员在接受任务后,即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的审理资料,保持和审计组的经常沟通,熟知审计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提供服务。审计资料移交审理后,主管审理人员负责从审理到审计结论性文书的代拟,并承担审理质量责任。

    二是实行内部审理质量控制制度。安排专人对审理人员代拟的结论性文书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对结论性文书中的数字钩稽关系、查出问题的事实描述、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以及文字水平等进行把关,防止发生常识性错误。

    三是实行按审计项目审计事项分工研究制度。将审计项目全过程划分为13个审计事项,针对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分工研究。同时,制定审理包和审理项目规程,确保审理质量的统一,实现项目审理的规范化。

    四是实行按审计程序分工检查“轮岗作业”和开发实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汇总的办法,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极大地提高了检查评比的工作效率。目前,正在依托内网开发审计项目质量评分和成果考核结果的后台处理系统。

    五是组织审理人员对审计项目日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发现的常见违规形式进行收集、梳理、分类,供审计人员查阅。

    六是在互联网上组建“济宁法制审理群”,实现法制审理工作的网上探讨、经验介绍、工作指导和法规共享。(袁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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