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武出台《领导干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来源:河南省修武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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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日前,河南省修武县出台了《领导干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办法》中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过程中,组织部门派出专人全程参与,现场了解审计情况,掌握审计进度。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书面、走访、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了解。对不配合审计工作,不及时全面提供审计资料的,由组织部门责令其配合。

    《办法》指出,实施审计后,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提交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政绩、兑现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和使用干部。对政绩突出、为政清廉的干部,向党委建议适时提拔任用或表彰奖励;对经审计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审计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有结果的干部,视情况给予停职或免职等处理,查处期间不得重用、提拔;对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干部,按照有关干部监督制度,对其进行谈话、诫勉或交流。(焦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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