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财政审计等四部门联手出台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30日】
【来源: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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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农村新农合门诊、住院补偿与医疗救助的“无缝对接”,最近,江苏省沛县民政、财政、卫生和审计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无缝衔接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保证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无缝对接。镇政府、民政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细化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合费用、救助对象名册,实现医疗救助现场即时结报,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完善救助办法,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对救助对象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分段分档按比例救助,比例不低于30%。逐步降低或取消救助定额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对象实行定期免费领取常用、普通药品的救助机制。

    落实惠民政策,为实施医疗救助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求各级政府及定点医疗机构履行相应的职责,落实各项惠民措施,为救助对象提供各项优惠服务。各定点新农合医院免收门诊和住院费用中的注射费、输液费和胸透费。

    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监督。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范制度及自律机制,严格控制非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比例,对于未达到规定标准给参合农民造成的补充损失由其承担。

    规范基金拨付,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建立健全严格的基金监管机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救助对象五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其中要求审计部门把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定期开展专项审计,保证基金安全。

    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的有机衔接。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财政、卫生及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参与医疗救助工作,保证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服务质量。(王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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