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江苏太仓市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来源:江苏省太仓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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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近日,江苏省太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意见》,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推动了该市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农村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村干部财务管理意识淡化,重发展、轻管理;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监督不到位;非生产性开支较大;村财务公开不规范、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农村财会队伍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市农办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此项制度。

    《意见》规定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数量、产生方法和职责;完善了支出审批制度,对村级一般性开支,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入账;对单项生产性开支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生产性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实行大事申报制度,即开支前必须先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填写《大项支出申报表》,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农经站审核备案,方可安排支出,否则镇代理记账服务中心不予审计入账。

    《意见》规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一般不得超过村集体可支配收入的40%;对村干部的各项补贴、报酬等由各镇(区)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违规发放各项补贴。同时,要求各村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预算决策,没有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须经村民(股民)会议或村民(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按预算程序调整后方可列支。

    《意见》还对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公开、财务队伍建设、会计档案管理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张玉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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