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审计局切实加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跟踪监督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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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效率和质量,有效预防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根据《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环节审计监督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审计监督力度。

    《通知》要求凡是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调整幅度在10%以上的,在按国家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要报审计机关备案;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工程量、材料价格、施工工艺等变化调整幅度在5%以下的,变更签证在三日内报审计机关备案;3000万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量、材料价格、施工工艺等变化调整幅度5%以上(含5%)的,建设单位必须告知审计机关派专门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核实变更签证,确认变更事实;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后三日内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报审计机关备案;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验槽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告知审计机关到现场会同相关单位对验槽签证进行确认。并在验槽后三日内将验槽签证报审计机关备案。未经审计机关确认的验槽签证,不能作为审计的依据。

    《通知》强调,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订立不公允;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和工程量价;建设单位未告知审计机关对隐蔽工程验收进行现场核实和未组织有关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手造假的,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从而强化了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王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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