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经济责任审计“五级复核”提质量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来源:河南省潢川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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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为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规避审计风险,河南省潢川县审计局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行“五级复核”提质量。

    一是审计组复核。即审计组长复核,主要复核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全部实施,审计证据是否具备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性,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齐全、完整,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以及处理处罚是否适当,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

    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即部门负责人复核,主要复核审计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审计实施方案规定实施审计,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审计证据是否充分,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及移送建议是否恰当,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反馈意见是否作出正确处理等。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复核。即经济责任办公室负责人复核,主要对审计报告形成的全过程及反馈意见处理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复核,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四是法制室复核。即法制室负责人复核,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的立项,通知书的送达是否合规,审计报告是否征求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意见,代拟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书内容是否完整等。

    五是办公室复核。即办公室主管文书负责人复核,主要包括相关审计文书的文字、语句、条理、格式等等。(张思平  汪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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