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审计局出台简易审计程序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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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为合理利用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制订出台了《济宁市审计局简易审计程序》。

    《程序》规定,财政财务收支内容单一、规模较小;经过审前调查,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对象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内部管理比较严格、相关经济活动比较规范的部门单位以及按《济宁市审计局局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属于中小型的其他审计项目等适用简易程序。

    《程序》要求,审计项目使用简易程序由承担审计任务的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实行简易程序的项目,审前调查和实施方案以表格形式体现;不要求逐日记录审计日记,但间隔最长不得超过5天,跟踪项目的审计日记按照实际跟踪日期记载;审计组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可以不受10日限制,采取现场征求或其它简单方式进行。

    《程序》同时规定,使用简易程序的审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对象违纪违规问题较多或问题性质较严重、领导干部本人有经济问题以及接到群众举报,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等的,应当及时报告,经分管局领导批准,由简易审计程序转为一般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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