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遂川审计局制定审计整改工作“四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来源:江西省遂川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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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审计效能,及时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江西省遂川县审计局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四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取得预期效果。

    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县审计局不定期地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三是每年年底前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人大、政府部门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整改进度督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纪检部门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促使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促使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并将督查、查处结果反馈县审计局。

    整改责任问责制度。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纪检监察、审计局在这三个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在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整改情况;二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审计整改信息;三是对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批评。( 郭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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