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审计局制定五项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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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为了规范行政行为,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等五项规章制度。

    制度要求,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变动、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案件处理、中长期工作规划等事项,其它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交由决定机构决定前,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重大审计违法案件须听证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该坚持集体决定原则。

     制度明确,对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和其他应追究决策过错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汪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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