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审计局加大“三个力度”进一步深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4日】
【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2009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继续把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审计局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工作规范力度和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深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到了促进村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促进村级财务管理、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效运行的作用。

    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绥化市审计局指导所属各县(市)区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扎实有效开展。青冈县审计局从农民群众最关心、与农村发展关系最密切的事情抓起,突出“四个评价”,以村干部的经济发展责任、政策执行运用责任、“三资”管理责任、廉政责任为重点内容,科学评价村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切实发挥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2009年,全市共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2项,查处违规金额374.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56万元。

    加大规范力度,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为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绥化市审计局与组织、纪检、农委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达到了总结工作、推进整改、完善思路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了《绥化市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举办了全市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对全系统及各县(市)区经管站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并为30名受训的经管站工作人员颁发了《绥化市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格证书》,为提高工作质量提供了保证。

    加大整改力度,努力提升工作效果。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绥化市审计局把最大限度地实现审计成果转化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努力提升审计工作效果。兰西县根据审计提出的加强村级道路资产管护的建议,制定了《兰西县加强乡村道路管护的管理办法》,理顺了管理体制,落实了管护责任,规范了乡村道路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绥化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得到了采纳。目前,全市各乡镇都建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维护村级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提供了保证。据统计,2008年全市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率达到了85%。(孙超)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