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来源:四川省甘孜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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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近日,中共四川省甘孜州委办公室向全州印发了《甘孜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原则、组织分工、计划管理、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并体现了以下特点。

    ——审计对象更有针对性。将各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州级经济综合部门和重要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群众意见大、反映经济问题比较多的领导,以及拟提拔任用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纳入审计对象。

    ——审计计划管理更严谨。审计计划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每年年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各成员单位意见,拟定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由组织部出具委托书,审计部门纳入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从被动接受委托到主动提出年度审计计划建议。既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态化,也有效解决了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  

    ——审计监督重点更明确。注重将领导干部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明确加大任中审计力度。

    ——审计结果运用有保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州委组织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日常监管、业绩考评、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以及州纪委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信访监督、戒勉谈话,对严重违反纪律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监督更具合力。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对各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监督、检查、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刘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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