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审计局四措并举强化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来源: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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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的跟踪问效,不断强化对审计决定落实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的督察力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实行审计整改意见交流会议制度。审计总结阶段,组织召开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的审计整改意见交流会, 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其有效执行,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建议和审计决定要求,报送整改措施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促使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实行审计组定期督导制度。要求审计组在审计决定送达90日内,负责追索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据。并深入被审计单位调查核实,填写《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督察表》存入项目档案。同时,将督察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纳入到审计干部年度考核。

    四是实行审计回访制度。由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督察科会同有关科室组成审计回访组,及时对已审结的项目进行跟踪回访,抽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整改情况,并督察审计纪律执行情况。(郭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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