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审计局采取七项措施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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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审计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接受社会各界及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保护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公示制度,从七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公示制度。

    建立并全面施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公示制度。所有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立项以后,按审计公示制度规定除政策规定或上级要求不能公开的审计项目外,所有审计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公示。      

    规定并落实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内容。审计公示内容包括:审计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审计单位或送审单位、审计起止时间,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式,审计纪律,办公地点和监督电话等十公开。欢迎对审计组成员依法审计、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审计项目或审计组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公示的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政务信息网、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实施。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工作时必须在办公室或单位张贴审计公示。

    建立健全公示工作反馈机制。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单位的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处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认为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违反公示时间规定的,可以向本级、上级审计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投诉。

    建立健全公示工作问责制。局法制综合科负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公示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据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人员违反本公示规定的,由审计机关负责追究其责任。

    审计公示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局机关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审计人员违反本公示规定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公示制度审计是政务公开、审计公开的一种有效形式,既便于审计机关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群众反映本单位及领导干部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也便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坚持“事前公示、事后公开”有力地保证了审计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审计机关树立文明、高效、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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