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审计局发挥建设性作用促进出台《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重庆市审计局在社保基金审计中发现,伪造处方、冒名住院、超剂量开药、虚假手术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医保待遇从中牟利等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既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也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但审计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现行政策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定性、处罚和执法主体不明确。为此,该局通过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建议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2008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局长王耘农提出《尽快制定法律条例,严加打击恶意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回复当年将《社保保险基金欺诈办法》纳入立法调研计划。

    2008年10月,重庆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结合审计机关建议,综合各方意见,起草了《重庆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个人、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协助他人骗保的行为主体、对象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草案)》。至此,该市对参保个人和单位的骗保行为有了具体的处罚依据,对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