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审计局实行审计工作“五公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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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政务公开作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维护经济秩序,为发展经济保驾护航的保证措施。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健全了“党组领导、局长主抓、纪检监察监督推进、科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全方位对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同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和新修订的《审计法》,从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审计机关职能出发,利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载体,不断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实行了“五公开”:

    一是审计计划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将审计工作目标、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动态,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是审计程序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公开了审计程序,每一个审计项目在审计进点会上,审计组向被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面对面的公开审计程序,即审计目的、范围、时间和审计方法,提出审计要求,并签订审计实施双向承诺书。

    三是审前公开。推行审前公示制度,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三天前,将审计目的、对象、内容、人员组成等情况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四是审计纪律公开。向被审计单位宣布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送达《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反馈表》,由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填写并送回或邮寄到审计局纪检组,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五是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公开。为了体现依法审计、公平公正,还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特约审计员和行风监督员。每个审计项目审结后,必须经过三级复核,最后由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全部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同时,利用审计信息、审计结果报告等载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下达审计决定满六十日的审计项目,进行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督查工作。利用审计督察手段,充分发挥“审、帮、促”作用。

    通过审计工作政务公开,增强广大干部依法审计、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意识,提高了审计公开透明度,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确保了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张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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