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台两个经济责任审计规程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并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为干部考核和干部监督提供重要的评价依据,从而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制定了《县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县处级以上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两个规程在认真总结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十年经验的基础上,对市级审计机关如何对所属中共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以及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分别从审计组织、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南通曾经荣获全国、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地区,是江苏省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创始示范地区。《两个规程》的出台,标志着该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朱文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