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审计局建立四项制度促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来源: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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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始终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审而要究、审而要改、审而要用”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强化意识,狠抓落实,确保了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有效地维护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近三年来,该局累计完成审计项目134项,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474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254万元。审计决定处理上缴财政资金225万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196万元,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153条,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61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9项,审计决定的执行率达到100%。

    建立审计信息公布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促整改。该局坚持实施阳光审计,注重加强审计的信息公开,并把审计信息公开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施审计进点时,实施进点公示,在审计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和建议,对重点热点问题的整改和未及时整改的问题予以跟踪检查和通报,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了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优势,增强被审计单位和干部纠错整改的自觉性。

    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促整改。该局将审计跟踪回访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不断完善跟踪回访制度,在项目完成后,继续加大后续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制定跟踪回访岗位职责。把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回访,抓好审计落实。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将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督促落实工作,作为各股室和审计人员年度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考核奖励挂钩。切实增强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建立健全审计督查考核机制制度,借助部门合力促整改。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落实责任意识,该局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全面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成立整改督查组。会同纪委监察、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其监督情况,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还纳入干部考核的范围。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由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审计决定处罚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由财政部门进行扣缴。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分工、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共同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通过建立整改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审计整改力度。

    建立审计结果专报制度,争取领导支持促整改。该局一方面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向县人大报告,通报审计情况和问题,以此引起部门和单位的重视,促进审计整改;另一方面将审计结果以要情和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报送,通过领导的支持来督促有关部门的整改及责任处理。2009年共有六期《审计信息专报》得到县主要领导批示,相关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和整改。(赵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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