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审计局采取“专人专责专费”措施提升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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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不放松,切实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三专”措施,不断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一是选专人建立专门法制机构。过去,该局设立综合法规科,法制工作由一名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具体抓。今年,该局整合资源,撤并一个业务科,组建专门的法制科,挑选一名学历高、业务精的优秀科长专门从事法制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加强审计复核等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交专责树法制机构权威。为树立法制机构权威,该局规定,从今年开始,法制科长把好业务文书的开头结尾关,所有业务文号由法制科把号,审计报告未经法制科签字,局长不予签发。在2010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提高审计质量标准,年终由法制部门牵头对审计项目按照《洪湖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试行)》进行了检查,现场反馈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审计质量打分的依据。

    三是给专费提高从事法制工作的积极性。鉴于基层审计法制人员得罪人、工作清苦的特点,改变业务人员不愿从事法制工作的现状,为调动业务尖子从事法制工作的积极性,该局采取经费适当向法制机构倾斜的政策,增加法制人员的工作经费。并对少数项目进行审处分离试点,由法制科进行处罚款,有效地发挥了法制部门在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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