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来源: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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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自2007年起对全市村级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状况进行了连续三年的跟踪审计调查。2009年年底该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调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债务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的审计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责成财政、农业等部门立即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控制村级新增不良债务的试行意见》。《意见》一是要求各村(居)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严禁举债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兴办公益事业。二是对各村(居)的公务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对征地补偿费实行“村用镇管”。三是要求各镇(街)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内将辖区内村(居)全部纳入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意见》的出台实施,有利于逐步建立村级债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村正常经济秩序及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田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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