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出台审计项目招投标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5日】
【来源: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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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促进审计成果最大化。日前,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出台了《审计项目招投标办法》,对审计项目招投标的范围、竞标人资格、招标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由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全局性的、重大的审计项目和需进行交叉审计的项目原则上全部进行招标;由本级政府或本局确定的审计项目中,规模较大、所需人员多、被审计单位块头大、资金量多的项目原则上要进行招标。

    招标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进行。但参加竞标的必须是从事审计工作三年以上或经考试取得初级以上审计及相关职称,曾担任过三个以上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的人员。同一项目的招标,投标人不少于3人,低于2人的招投标项目,由审计业务会议确定审计组长。

    竞标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竞标人撰写并提交书面竞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对竞标方案进行测评打分;二是采取答辩会的方式,首先由竞标人提出实施审计项目的具体设想和工作思路,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竞标人予以解答,评标委员会结合以上情况进行打分。竞标方案或评标委员会所提问题的内容一般包括: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审计组织及方式、审计组人数与审计时间、审计经费、质量、成果及审计纪律等。

    中标人负责组成审计组,确定主审,分派审计组成员主要审计任务。做好审前准备。下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前公告。指挥、督导和协调审计人员的现场审计,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审计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组织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负责起草审计报告,下达有关审计文书。做好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落实工作,以及审计信息宣传等其他审计成果的情况反馈。负责审计经费的安排使用和工作期间审计纪律的贯彻执行等。(向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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