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落实人大整改意见成效大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5日】
【来源:山西省河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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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省河津市审计局受河津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河津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所列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对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件件有交待,个个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为,今年的审计整改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到位。2009年7月21日,河津市人大提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市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作出了安排部署。河津市审计局发出了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至河津市审计局。并要求各单位严肃审计报告制度、健全整改联动机制、严格整改问责、加强整改跟踪检查、把整改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公告整改结果,从而把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到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高度。

    二是积极落实整改责任,督查到位。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由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建立奖惩机制,将审计决定、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考核。对于违规行为严重、数额巨大及屡审屡犯单位,河津市政府督查室将有选择地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地方和单位,由财政部门作扣减相应财政拨款处理,同时根据行政问责制规定进行问责。

    三是加强审计回访沟通,服务到位。将整改与审计回访相结合,由各审计组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回访,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跟踪了解其执行审计决定、建议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健全制度和规范管理进行指导帮助。

    四是查摆问题建章立制,落实到位。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市政府要求河津市审计局将着力点放在完善制度上,通过建立审计承诺制度、审计公示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而使审计整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轨道。

    通过上述措施的多管齐下,审计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被审计单位增强了纳税意识。审计后大部分单位的应税收入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共补缴各种税款32.6万元,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各单位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尤其是加强了涉及“三农”和教育方面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管,有效地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纠正了部分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加强了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保证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四是督促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堵塞国有资产流失工作。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督促清理资产。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五是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共有16个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出台了旨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规章制度或工作规范。 (杨志平 师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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