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县: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文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5日】
【来源:湖北省郧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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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湖北声郧县审计局对该县计划生育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审计组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延伸审计调查了梅铺镇、谭山镇、红岩背林场等17个乡(镇、场)2008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调查面达89.5%。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有不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以个人名义(存折)存入商业银行、个人私存私放资金、使用票据不规范、坐收坐支等违纪违规问题。审计结束后,审计情况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社会抚养费实行财政“双代管”,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社会抚养费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以及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委托代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存县财政指定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县财政按月清算缴入国库。

    《通知》规定,严格征收票据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使用湖北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领取,加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财务印章后登记、发放至受委托征收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收到征收对象缴纳钱款的三日内缴存当地信用社,由乡镇信用社直接汇入县财政专户。严禁使用非专用票据和打白条征收社会抚养费。

    各乡镇计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缴汇总台账和分户台账,按月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报《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表》逐月核对征收金额。上报的《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表》必须要经过当地财政所预先核实,并加盖公章。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全县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汇总集中向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实行“以票管费”。

    《通知》强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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