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审计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小额零星投资项目报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8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小额零星建设项目(含大宗物品采购)报账管理,堵塞管理漏洞,近日,湖北省恩施市财政、审计、监察、发改四部门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小额零星投资项目及大宗物品采购发生频繁,管理中存在的决策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报账不及时、财务手续不健全、事项的真实性难以确认、管理责任不清、支出漏洞较大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依据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恩施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投资项目报账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投资决策程序、可直接报账的范围、报账必备的财务手续、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对投资程序作了三条硬性规定。凡一次性投资1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并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凡一次性投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相关项目,必须以文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审批;凡一次性投资20万元的相关项目,在报政府审批的同时,还必须以文件的形式报市发改局立项下达投计划。

    二是规定了三类小额零星项目允许在财政部门直接报账。单次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且通过了政府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采购包括网络网站建设、办公场所维修改造、装饰装璜、大型庆典活动场所布置、其他相关单项工程以及单次投资额在3万元以下的管网维修、设备维修等工程;单次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交通、水利、市政建设、应急抢险、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各类标志标牌的制作与安装等工程;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内且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标的。除此之外的所有工程投资项目必须依据审计结论才能到财政部门报账。

    三是明确了报账时必须提供的五项财务手续。相关单位在财政部门报账时必须提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改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招投标文件或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要素齐全的正式合同;工程完工后的验收报告等五项财务手续。并规定所有报账资料必须经报账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报账单位公章。以明确管理责任。

    四是规定报账与审核双方违规失职的了责任追究条款。《办法》中明确要求建设或采购单位必须严格坚持决策、审批、建设程序,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严禁肢解工程投资、虚增工程造价等弄虚作假行为;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审核报账资料,确保财政资安全。对建设或采购单位不按程序办事,弄虚作假行为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恩施市投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和科学有效。它既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因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所出现的这些领域里的监督真空和盲点,有效的减少了报账不真实,管理责任不清,财务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的发生。又大大地简化了报账程序,节约了行政成本,较好地解决了报账不及时的问题,并加大了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是基层投资监督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黄振翠)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