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来源:贵州省黔东南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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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快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实现审计整改的规范化、制度化。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严肃审计报告制度、健全整改联动机制,严格审计整改制度和加强整改跟踪检查等6个方面,促进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严肃审计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接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向人民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后,接受审计的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接受审计的县(市)和部门、单位应在审计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审计机关每年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

    二是健全整改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检察院、法院、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平台,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是严格审计整改问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

    四是加强整改跟踪检查。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

    五是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事项,对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特别是要重点督查违规行为严重、数额巨大及屡审屡犯的单位,以及整改不彻底、不积极的单位。

    六是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在公告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同时,公告审计整改的具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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