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县采纳审计建议严把“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2日】
【来源: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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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对2008年以来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招投标、质量管理的审计建议。县委、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严把“三关”,规范建设运行。

    一是严把政府投资项审批决策管理关。对政府投入为主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必须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批复等相关资料;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在开展全面考察研究、项目公示的基础上,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建设,按照先规划后项目再资金的程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项目资金按类别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防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二是严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关。将建设项目纳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招标和管理;对所有招投标活动中核准备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凡3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报发改局和县综合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备案;对所有招标工程建设项必须在县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对所有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统一的资格预审办法在县综合招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招标过程实行全程电子监控,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代理机构的监管,实现“阳光操作”,有效遏制虚假招标和围串标问题的发生。

    三是严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关。对建设、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检查,做好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对监理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行为进行不定期审计检查,把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检查情况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增强监理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监理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监理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保证工程工项目质量。(伍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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