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审计局出台审计疑点库建设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来源: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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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为了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突出重点、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审计综合分析和职业判断能力,出台了《东海县审计疑点库建设的暂行办法》。

    采集渠道。项目审计时,有关经济业务事项引起审计人员怀疑,但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深查的,经审计组组长同意的;审计人员参与联合调查、检查工作组时,怀疑有关经济业务事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涉及或深查的;各级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深查的。以上的各类问题均可以放入疑点库。

    采集范围。正在实施审计的被审单位或个人可能存在的问题;与被审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要其他专业审计引起关注的事项。

    采集要求。疑点事项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发票、协议、银行帐户、记帐凭证等原始证据的复印件,提供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加盖被审单位公章。现场无法取证的特殊事项,由审计人员提供叙述性材料。

    提交程序。疑点采集后,由采集人员填写《审计疑点情况表》,经审计组长、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分管局长归档。提交的《审计疑点情况表》,陈述的基本事实要比较清晰,同时要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深查的建议。

    该局法制科对审计疑点事项按审计对象性质分为三个部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等其他专题。在每个项目审前调查阶段,由分管局长安排主审调取该项目审计疑点库,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李海燕 袁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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