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推行被审计单位权利与义务审前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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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审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审计,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近年来积极推行被审计单位权利与义务审前告知制度。即审计机关在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同时向被审计单位附送审计告知书。

    告知被审计单位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组实施审计前被审计单位需做的准备工作;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及对提供资料的具体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反映或举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的途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发表意见及对审计决定有关事项提出听证、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时限;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时限;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重要问题的途径等。(林 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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