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出台《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来源:河北省雄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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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避免国家建设资金损失浪费。近日,河北省雄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按照审计机关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家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其他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和其它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项目)的工程预算、竣工决算独立实施审计监督。

    该办法突出了两个“必审”:一是国家建设项目招标前的施工图预算实行必审,预算审核结果作为建设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二是国家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实行必审。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资产交付的依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及竣工验收手续。

    该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对于拒绝、阻碍审计或审计调查的,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情况不真实等情况都做出相应的处理处罚规定。(张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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