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城县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强化财政票据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来源:河南省商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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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夯实票据管理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河南省商城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采纳商城县审计局在2009年度同级财政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财政票据源头管理,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混乱,确保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乱收滥罚和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审计建议,于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全县贯彻执行,旨在严格以票控税,实行票款同步,逐步在该县建立起“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

    该意见严格规定了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医疗收据、统一收款收据、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及捐款捐物票据等不同种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明确财政票据之间、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之间严禁混用。

    该意见严格财政票据的购领、核销及销毁管理,对各申领财政票据的单位实行月度核销制度,对不及时提供相关情况的单位停止供票,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使用部门登记造册报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核准后销毁。

    该意见建立健全了财政票据的购票单位年度审核确认制度,票据专管员制度,“限量购领、验旧领新”制度,票据代开制度,财政票据年度作废制度,票据登记制度等,对各项制度逐项明确具体要求。

    该意见还实行了严格的处理处罚制度。对有印制、转供、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理处罚。(冯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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