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纪委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来源: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地方政府项目的不断投入,审计部门肩负更重要的监督职能。为了充分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近几年来,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采取“事前介入、事中跟进、事后监督”的方法,将审计关口前移,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给予采纳。近日,郧西县纪委、县监察局出台了《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派驻监察员主要有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项目单位纪检组长、县纪委常委的相关人员。
    该《办法》规定了重点建设项目的内容;纪检监察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纪检监察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纪检监察员应履行的职责及廉洁自律要求;纪检监察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等。(陈永玲)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