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率先建立任前告知、年度报告和审计评价一体化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9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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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委区政府两办联合发布了《宁波市鄞州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宁波市鄞州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关于建立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三项制度,决定从2010年起率先建立任前告知、年度报告和审计评价一体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把经济责任审计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告知、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三者有机结合的新方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是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在新任领导干部到岗时,由区委组织部事先告知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同时,区审计局结合区委组织的干部培训、廉政谈话、干部集中教育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事先告知和业务辅导。这样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进一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是建立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同步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事项情况、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内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以及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如实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将通过联网审计平台对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数据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这样有利于加强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制定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现状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决定围绕 “经济发展责任、财政管理责任、预算执行责任、经济决策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五个方面建立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作为区审计局审计评价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标准和依据,同时,审计评价结果将作为区委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这样不仅有利于审计部门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也有利于组织部门准确全面地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郑国芳  龚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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