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委要求:审计机关要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开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9日】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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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就今年开展“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的有关事宜接受了《江城日报》记者专访,在回答“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时,要求审计机关要在制度建设和预防腐败机制上创新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创新年”活动开展。

    一是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开展“创新年”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把制度创新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措施,通过大力推进制度清理、完善、创新,围绕规范制约权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审计机关要在干部经责审计、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查处案件协调机制等制度建设和完善上积极参与、创新方法,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发挥审计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求审计机关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审计机关要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领域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围绕选人用人权、项目审批权、预算拔款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权、建筑领域资质审批招投标权和司法领域裁判权进行规范和制约。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违规问题及移送腐败案件线索,既要注重制度创新,又要注重制度落实,以增强制度执行力来全面增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创新年”的活动成效。(董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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